【金管會開放第四方支付業務】
金管會銀行局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,開放資訊業者與電支業者可以做「資訊整合」業務,即第四方支付,讓店家以後只要對一個窗口,不用再對多家支付業者。「第四方支付」服務因為不牽涉到金流,只有提供資訊整合交換,只需備查即可。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如果要和第四方支付業者合作,需呈報主管機關核准。
🁢 可以承作第四方支付業務的機構:
1.信用卡業務機構
2.電子支付機構
3.電子票證發行機構
4.第三方支付服務業
🁢 金管會修正條文:goo.gl/82oNm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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